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怎么理解

2020-06-16 13:4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对新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理解如下:侦查机关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核实,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将该鉴定结论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其有机会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维护自身权利。
  • 对新《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理解如下: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