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已经怀孕二十二周,不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我还没决定要不要,单位有权无条件、无赔偿解职我吗?

其它
2018-10-12 05:4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 计划生育中每个地区再婚生二胎的条件不一样,我们来看一个山东例子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二孩”和“二胎”不是一个概念,这意味着已经有双胞胎的家庭,不能够再生一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一孩,第二胎是双胞胎或者三胞胎,应当不算超生。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来明确。
    一是再婚家庭当中,夫妻双方都已经生过一个孩子,是否还可以再生一个孩 子。“单独二孩”实施时,不同地区因对该政策理解不同有不同规定。二是流动人口在生育过程中遇到了要多地办证、申请指标等问题,在一个地区符合要求到了另 一个地区又不被允许,这还需国家有统一的政策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