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办公室里吵架了,她先打架了,我没有忍耐,先被打了,她打了手,她脸上有划伤,我没有受伤,去了医院,有轻微的伤,医生说有可能留下伤疤,在公司调整了,我赔偿了4500张,写调整书 脸上留下伤痕,要求追加赔偿,之后去了派出所,做了调整,写了调整书,用公司的调整书履行了,她能后悔吗? 我该怎么办?

2020-06-16 15: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因民事纠纷而致受伤的,可以经派出所调解。派出所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起诉。
    2、到法院起诉后,需要经过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程序,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也会耗费大量的精力。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很少的,但如果聘请律师,还要自己负担律师费用。
    3、综上,如果自己所期望的数额或者经法律专业人士计算的数额,与对方承诺赔偿的数额差别不大,可以同意调解结果。如果差别较大,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
    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 你好,打架可以报警,造成伤害的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属于民事纠纷。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对打人者进行罚款、拘留。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可以对打人者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