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目前在北京的一个研究所读研究生,我04年来北京工作,当时户口已经迁到了北京的一个大型企业的集体户口。后来买了房子,因为房子在大兴区,而我工作的单位是在丰台区,考虑到以后小孩的户口可以上单位的集体户口,所以就没有转户口。在07年我考上了一个研究所的研究生,当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时候,因为自己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直接将自己的集体户口转移到了现在的研究所,结果户口又变成了流动的暂时性的集体户口。而我读的这个研究所是定向的研究所,等到毕业的时候,必须要留在这里工作的,是肯定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转移到这里。

   因为我妻子今年意外怀孕,而且她的年龄目前已经不小了,同时也符合国家的晚婚晚育政策。所以,我们准备要这个孩子,但是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遇到了问题。由于我现在的户口,是统一管理的流动性户口,一直在研究院里统一管理,所以院里不肯给转出来,不肯给我转到目前我所买房子的地址。同时,因为是流动性的户口,又办理不了以后孩子的入户手续,所以同时也不肯给出具孩子户口随父的证明。我的妻子目前在大兴区的一所中学支教,她的户口目前还在她的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那里统一管理。而她的户口需要到明年的时候才能够给转移出来,落到大兴人才市场,成为北京的集体户口。所以她这一边也出具不了准生证中孩子以后户口随母亲的证明。

目前,我妻子怀孕大概两个多月,孩子大概到明年的4月份左右出生。我的户口大概在明年的4月份会变成可以迁移的户口,正好在这个时间之前。

请问,我的准生证应如何办理?多谢之至!

2018-10-12 06: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结婚登记不能没有户口本。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
    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
    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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