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公是湖北武汉集体户口,而我是江西吉峡江农村户口,因为老公这边集体户口不给办理准生证,想回自己家那边办理,可是家里那边也不给办,说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再等下去孩子都要出生了,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谢谢,急!

2018-10-12 08:1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因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结婚必须到乙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结婚证的办理对于户口所在地时有要求的。
  • 收养非婚女子生下胎办理准生证: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办准生证生孩子后给别人养,需要双方自愿,并按法定流程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子女,必须经过亲生父母(包括已离婚的父母)或 监护人与养父母间达成收养共识,任何一方有需要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任何一方有需要可要求办理公证部门公证,向民政部门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