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债务还没有还,离婚后想买房子,将是我的私人财产?如果他的债务不还,如果法律要追究责任,将使用我的房子?离婚协议书写,所有债务都由他承担。

离婚
2020-06-16 22:0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共同财产偿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你好!如果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现在偿还,不存在转移财产的呃问题;如果这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只能用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偿还,否则的话存在法律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