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 一个朋友是河北人,嫁到天津西青北镇已有九年了,有一个孩子!丈夫是一个成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比她大十多岁!她本人在私人企业里工作,天天上班,很少歇班,晚上八点多回来还要照顾孩子和做饭及家务事!身体有条件很差,他也不管!前天因孩子的事他动手打她,她 一气之下跑出去透透气,当时还下不小的雨,他 也没去拦她,并且还把家门给销上了以致她回不去了,在外冻了一夜!朋友实在和他过不下去了!就想离婚,可是这些年家里也没什么积蓄,就是原来住的平房三大间马上就要拆迁能分到一个70平米和一个45平米的房子,家家里还有一个70 岁的老人,我的朋友能得到她的那部分吗?谢谢

离婚
2018-10-12 09:2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不重要,只要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除非一方能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外,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离婚时,夫妻财产都是平分,如果一方要房子,另一方就补钱。
    在离婚时,孩子是不能分得财产的,但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并且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