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原平的,我老公是长治壶关大峡谷的,我和老公2012年10月份办的典礼,娃娃2013年7月23号生的,结婚证是2013年4月份办的,从结婚就骗我单位金融危机,不给我钱,他娶我给了我九万,把我妈给赔我的嫁妆四万全都骗上花走了,现在离婚他不承认了,从2014年四月份我回了娘家,平时他不管我和孩子,生活费也不给,现在要离婚。他问我要九万彩礼,娃娃也跟他,我不给他,因为娃娃是我从小看大的,请问这彩礼钱该给他吗,还有娃娃应该判谁,我两都有工作,,我起诉对我有好处吗,?

2018-10-12 11:4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为总得原则。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
    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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