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

2020-06-17 13:37:2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应复议前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序不同
  •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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