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公司的女员工生育,她的生育的住院费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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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医疗保险费的来源
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二)生育医疗保险费的缴交及帐户管理
1、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0.5%缴交;
2、生育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三)生育医疗保险的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围产期检查:13次,直接刷社保卡
2、分娩住院:按社保局规定的额度
3、产后访视
4、计划生育手术
(四)哪些情况,不属于生育医疗保险责任范围?
1)未参保深圳市社保生育医疗保险的(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3)不含婴儿费用
(五)需要说明的:
1)关于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比照深圳市标准报销
(限参保生育保险人员)
2)关于生育保险金报销的时间规定:
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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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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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
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
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
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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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