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南通人常年在外地工作,妻子在四川,我想离婚,她不同意,只是拖,现在女儿4岁户口在南通,她的户口在四川,我该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
2018-10-12 12:3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除了可以迁回原籍或者是迁到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两种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 夫妻双方协议的时候,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采取诉讼离婚。如果有法定离婚理由,就算一方不愿意离婚,法官也会判离的。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及一方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
    此外,如果您能让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官就会判离的。
  • 首先,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