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19天了,但现在不工作。 原公司没有按月按时发工资,拖欠工资,也没有发年底奖金。 但是公司只给了我6个月的社会保险,6个月也没给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可以通知他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7 16:3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当然,追回工资,还可以协商、举报、投诉处理。
  • 按规定单位拖欠工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最后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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