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X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银行转 账支付300元抚养费致儿子高中毕业止。(原告每月工资一千元)

三、双方为儿子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从有利儿子身心健康出发,原告可随时探望儿子,被告应该保证原告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6天。

四、1.婚后购买的一台电脑归原告所有。

    2.婚前原告娘家赠送的首饰与电冰箱属原告个人礼物,应归原告所有。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于07年朋友介绍认识,于07年9月26日在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于08年4月17日生育儿子XXX,后因被告长期不务正业,整天深迷于网吧,更多次通宵不回家,长期自此。原告与被告长期处于冷战状态,其生活上的所有支出由原告一力承担。

2.原告深感压力沉重,与被告吵架离婚,搬回娘家小住两天,而被告居然在原告上班期间带其自系亲属前往原告娘家,偷走原告所有首饰(金器)。还恶意遗弃原告,诽谤原告在外有另一个家。

3.被告母亲更对原告母亲说即使原告想要和好,她也不让原告踏进家门一步!而被告更恐吓原告平时出街小心,他一定不会放过原告!

4.被告姐姐更对原告说自从原告嫁进被告家后就一直运气不好,说原告是一个扫把星!

被告与其直系亲属的种种行为与言语,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特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因儿子一直由被告母亲凑带,于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至长大。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其工资30%(300元)。因事情由是被告家的行为所致的,本案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





另外,我还想问问,我可不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费?

还有就是,现在是我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我是不是要赔偿他什么费用的?他可不可以要求我赔偿他什么的?

2018-10-12 13:4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已在第一章婚姻部分作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能对法定过错行为做扩大化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导致离婚的过错都须做出赔偿。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导致离婚后果的过错行为,远远超出上述范围,如一方嫖娼、卖淫、无故离家出走、腐败贪污以及吸毒、赌博等其它情形给受害方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样不可小视,但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提出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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