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和其前妻在认识女以前已经离婚,且他们的孩子与前妻生活,后来前妻知男搭上女,于是带着孩子搬到男住处,与男一起生活。刚开始,男劝说女只要女怀孕就和女登记结婚,但是现在女已经怀孕,可是男就不想登记了,该女应该怎么办,用什么途径来保护她自己的权益呢?

2018-10-12 13:5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一、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关于怀孕期间办理的协议离婚,对于营养费、产检费以及生下子女的抚养费需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即使达成了离婚协议,实践中这类问题的违约率相当高,以后极易形成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建议慎重考虑。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坚持生下来,不如女方到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然实际运作中还要考虑执行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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