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 我今年17岁打工,工作了一周,不想工作,但上司现在不给我工资。 我以前没有签合同。 问问我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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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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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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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