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想离婚,前两天为了打扫卫生吵架,并且我老公动手打我,我身上有淤血,本来我是不想和他离婚的,现在我发现他就像疯狗一样的,另外现在我老公家欠下巨债,生活很艰难,连一万元家里都没有,我老公现在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没有基本工资,我现在在家带宝宝,生活真的很落魄,每天都会有人上门要债,我觉得这样严重影响我的儿子,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我觉得很不好,所以我想请问我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离婚
2018-10-12 14:2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夫妻双方仍然一起抚养孩子,这个在实践中是不能操作的。

    离婚抚养权一般归一方。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由谁获得。通常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只需要到民政部门记性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不能够解决的,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记性诉讼离婚
    法院会根据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抚养权,以及根据夫妻双方的状况,确定平均分配财产还是适当照顾困难方,来进行财产分割。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