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证明由用人单位开具。具体内容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部门、职位以及工龄等;
2、写明特此证明,并说明证明效力;
3、最后写清用人单位名称并盖章,注明日期。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认定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务工就业证明不是劳动合同。务工就业证明是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证明在本单位上班的证明,包括员工一些身份资料、岗位、月工资等等。用于子女入学、暂住证等手续。其内容简单,没有劳动合同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