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是中国公民, 一方是外国公民.中国公民在他的中国居住地法院诉讼离婚.外国公民愿在国外他的居住地办理离婚.如何应诉? 以后中国公民还可以在他的中国居住地法院再次提出诉讼吗?

离婚
2018-10-12 14: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外国律师吗?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  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法院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案件的解决。委托中国律师,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其本国公民或者其他国家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不排斥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该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也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 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