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美国绿卡,2008年2月结婚,当年8月回美国工作,2010年7月回国。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妻子不与我同房,也就是没有性生活。我要诉讼离婚。问题是结婚后,我们有协议,1,房屋属于共同财产。2,谁提出离婚,谁就不能要财产。协议非常简单明了,只有此两条《所有财产都是我出钱买的》。我想问,如果我提出离婚,是否一分钱财产都没有吗?

离婚
2018-10-12 15:0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财产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应该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订立合同的双方应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夫妻离婚时,婚姻期间所取得的钱要怎么分?以离婚时嫁妆的处理问题为例,离婚时嫁妆的处理问题,需要看嫁妆是在什么时候陪送的。
    (一)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二)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