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在当地城镇法院前面的道路上建造用自来水回家的小沟。 道路的原土地所有者因道路的土地是他的所有而被停止(土地是政府为了道路硬化而征收的,征收费用向村上发放了好几年,土地所有者对征收补偿不满是因为没有收到补偿金)之后,派出所的调停没有达成。 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有权不允许我安装。

2020-06-18 00:5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高速公路多远可以建房子?一般规定是高速公路两侧30米,重要构筑物如桥梁的两侧是50米。在这个范围以内是不能有房屋即永久性建筑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离高速公路多远可以建房子?   
    一、各个省市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都规定了房屋离公路的距离。   例如《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其范围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三十米)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为了保证国家路网的需要公路两侧都有一个建筑控制区。一般规定是高速公路两侧30米;重要构筑物如桥梁的两侧是50米。在这个范围以内是不能有房屋即永久性建筑的,具体的测量就是以高速公路隔离网向外量的.   
    二、如果你发现高速公路离你自己的房子很近的情况,对你的生活有影响,那只有两种方法:   
    (一)公路还在建设,你可以要求房屋拆迁,并要求补偿;   
    (二)公路已经建成,要求管理单位在这一块做声屏障。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需给予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征用的标准如何得看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原则上按照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6倍作为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对比较贫困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而对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拆迁、农作物损失一般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按实际补偿。 因为各地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所以各省、市、自治区的补偿标准也相差很大,需到相关部门咨询当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 征收农村土地的,包括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的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是不构成违约和诈骗。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各自返还财产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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