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与老婆结婚快七年了,因去年发现她与别人有婚外情,产生了感情问题,现在已经分居一年了,一开始我原谅过她,也愿意再一起生活下去。可是她说会对以后的生活有影响等等原因,说要离婚,后来我们因为小孩上学等等问题一直没有提离婚的事,也一直没有协商好协议离婚,现在因为经济和小孩子的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只能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现在就以下两点问题咨询您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1、我女儿快7岁了,现在在顺德公立学校上小学一年级,分居一年了一直跟我过的,我起诉离婚法院能否将小孩判给我。(分居期间她没有主动过来看望过小孩子,都是小孩子自己周末去看她妈妈和她外婆的,她对小孩子也不是很关心)

2、分居一年了,我们的经济状况我基本了解,就是分居后她的工资等情况我无法了解,只知道她每月6000元左右(她没有租房,吃住在她父母家和公司宿舍、饭堂),我现在每月2400元左右(已经基本用于生活开支,有时候不够用还用了一部分原来的存款),诉讼离婚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经济状况,判决平分。

另外,她是过错方,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我想请律师帮助办理诉讼离婚,请问大概需要多少钱,多长时间?

离婚
2018-10-12 15:2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适用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是指夫妻之间达成的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还是各自所有,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均有所有权人承担。
    实际上,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制是对《婚姻法》上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例外,即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而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别制,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交诉状,诉讼立案,提交证据,事实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如果您想诉讼离婚,目前您需要书写一份诉状并且提交您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到管辖地的法院立案诉讼了。
    在庭审中,您需要举证证明您们的婚姻无法继续,具体而言就是您丈夫患有不孕症的证据,并且对于您们婚后的财产您也需要有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保证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达到您的离婚目的并且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这些问题都是相对具体而私密的,所以只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乔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