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在今年4月份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那时女方已怀孕一个月左右。自从登记结婚后,男方一直不管不问,没有任何生活费,连通电话甚至短信都没有,甚至到8月份还自己到女方家写了一张,他要放弃这个孩子。此时已经是五个月的胎儿了。女方舍不得放弃这个孩子,把这孩子留了下来,由于那时身体的不适应的地方很多。把这件事情给放一边,现在真的想把这件事情解决了。男方常年呆厦门工作,不知道厦门法院能否接受办理此事。麻烦哪位好心的厦门律师帮帮忙!还有要处理这件事情我需要准备些什么麻烦指点,谢谢!

2018-10-12 15:5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登记结婚只需要本人的户口本,不需要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本人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本在一起,则需要出具这个户口本原件。因故无法出具的,根据2004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具的《关于贯彻执行
  • 如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仅仅是在同居过程中,双方共同基于某种原因而产生了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够达成分割的合意,则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请求判决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前提是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部分财产确实为双方共同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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