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朋友四年前怀了有妇之夫的一个男人的孩子。她又想把孩子生下来就答应了一个追她很久的人跟他结婚前提是他接受这个孩子。他同意了,但也要求我朋友不能提出离婚

  这样相安无事的过了4年,但今年3月她老公开始在外面有外遇,她知道后很生气就吵架了,但她老公却把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事情告诉了他家人,我朋友在他家是彻底没有地位了   所以搬回娘家去了,现在她很郁闷的,也想到了离婚,但她老公不同意离了,还死活不承认是在结婚前就知道我朋友怀的不是她孩子这件事,还威胁我朋友要她赔偿损失,要公之于众、 他们当时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的,现在他老公就是说她没证据,对她死缠 

  请问我朋友能向法院要求离婚吗?如果离,我朋友需要赔偿她老公的损失吗???

离婚
2018-10-12 16: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与具体谁先要求离婚完全无关。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特别强调: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正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需要离婚协议书的,需要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
    2、要是有一方不愿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可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可能就是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而不是离婚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