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7年3月订立,2008年单位开始签订定期合同,即老年、医疗、工伤保险单位,为期两年,直到2010年1月31日,合同到期。现在单位不愿与我续签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0-06-18 09:3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工伤和劳动合同解除没有直接关系,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给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如果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以外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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