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爱人恋爱快五年了,她妈去年忽然不让我俩在一起了。可是那个时候我爱人已经怀孕。于是我俩觉得有了宝宝她妈自然会同意。可是如今宝宝都七个多月了,她妈依然不同意,不给户口本,我俩没法领结婚证,不领结婚证宝宝就没法上户。她妈不同意的原因居然说是因为我生日过的不好。我们知道父母很辛苦很伟大,所以我爱人不想伤害她妈妈。不想让她家里人难过。所以一直在妥协,如今她妈妈也知道我们有孩子了,但依旧不同意,那我们宝宝的户口怎么办啊!谁有办法啊!她妈妈肯定是不给户口本,我们也没法领证,宝宝户口怎么办啊!急求大家帮帮忙啊!

2018-10-12 18: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
    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 没有户口本或者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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