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一定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拿到了离婚证书,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和五个孩子。现在我后悔要重新分割财产和子女的分配。我能起诉重新分配财产和子女的监护权吗?
-
《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 【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夫妻俩离婚之后,还有两人的共有财产没有分割,一方可以在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前提,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赡养父母和财产分摊的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协商、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3,在分配遗产上,当事人应尽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4,如果成年子不赡养年老父母的,父母方也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一,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