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是百货公司的收银员,因为进款失误客人增加了50元。 晚上会计时被发现后,不向公司报告,自己带了50元。 几天后客人来了,我的朋友立刻把钱还给客人。 但是现在单位不得不和我的朋友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8 14:24: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反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等。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