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20岁、我们经亲属介绍认识、过彩礼合计8万5千元、婚后经常打我、而且给我下保证:再打我钱都归我所有、不履行诺言、多次殴打我、无法共同生活、我们操办结婚、共同生活一年共花费7万元、现在无法共同生活、男方起诉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应该还钱?

2018-10-12 19:3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而选择离婚,可先行就彩礼的返还问题呢进行协商,在则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婚前赠与的彩礼,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
  •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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