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费咨询:我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收取不动产物业强制性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房子已经空了,房子还没有安装到现在,物业经常要求缴纳物业费,并要求全额付款,请问房子是否已经空了以支付物业费。

2020-06-18 16:46: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关于费用首先要看物业合同上是否有这样的几项内容,一半来说新房确实存在装修服务综合费,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显然不能拒付。
    2、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交房时应当是开发商交付钥匙,与物业公司无关。但是实践中,不缴纳物业费用就不给钥匙是普遍现象,主要是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中很可能已经有了相关约定,所以要仔细看下合同内容。
    3、如果上面说的合同中没有应当缴纳何种费用的约定,或者没有必须缴纳何种费用才能拿钥匙的约定,就可以起诉要求交房并赔偿。
  • 开发商处购买的商品房办房产证费用包括契税、登记费、公共资金等。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
    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公共资金是用于小区管理、小区物业建设的费用,框架结构按照每平米
    16.8元缴纳,砖混结构按照每平米
    15.6元缴纳。  办理二手房房产证买卖双方需缴纳的费用有交易费、登记费,买方还需缴纳契税,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交易费每平米6元钱,登记费每套80元;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
    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视房屋面积和房产证办出时间是否超过5年而定。  144平米以上的房子称为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的房子称为普通住宅,普通住宅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不超过5年的按照差额的
    5.55%征收;非普通住宅超过5年的按差额的
    5.55%征收,不超过5年的按全额的
    5.55%征收。若没有原始发票,普通住宅超过5年的仍然免征,不超5年的不论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都按全额的
    5.55%征收。超过5年的住宅、而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家庭唯一的住宅、不超过5年的,需缴纳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部分的20%,超过5年的按评估价的1%征收。
  •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商品房涉及房产的有许多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证商品房怎么办房产证?房产商交房后,其房地产权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并交购房者,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证件,交纳营业税、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部分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对有关税费有约定,注明由谁交纳。
      一般是楼盘开发商统一办理。。如果你自己办当然也可以。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二、房产证办理费用怎么算?
    1、商品房: 契税——
    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
    0.1%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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