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五十多岁的人,在我四十多点的时候,我的妻子去世了。过了几年,我和现任的妻子结婚了,她是个河南人,结婚前她还没有过孩子,现在我们有了一个女儿。她们两个人的户口都在河南。我自己和前妻是有两个孩子的,一男一女。在我前妻没有去世前,我们共同拥有一间房子。前妻去世了,房子就只在我一人名下了。我先在发现河南的妻子慢慢的想离开我了,我们大概有一年没有同房睡,现在她人在外地,我看样子是有想离婚的想法。那么我该怎么样保证我的权利和我的两个孩子的权利。我想先把我名下的房子转到我儿子的名下。因为我想她是看上了我的房子才想和我离婚的。我把房子转到儿子的名下需要怎么办?

离婚
2018-10-12 21:0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