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年底,对方给对方一批货物给对方,对方带着我们的产品却关闭了,导致对方的产品出售不合格,现在因为欠我们的钱不还,钱不是,把货物拉在他仓库里抵消,我们有他的电话给我们,现在很担心,不知道是否要去拉货付款。

2020-06-19 08:56: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搜集好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证明人的证词等,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对方欠款,但是没有书写欠条,这种情况作为债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第一,可以让对方出具书面的欠条,证明欠款的事实;
    第二,可以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欠款的事实,比如银行转账凭条,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单据等。
    第三,可以直接私下要求对方直接还款。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