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事借了2000多元,几个月了,我想去法庭起诉但不知道他的住址,他的帐户地址又开了,我只有没有身份证,我可以成功在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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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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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起诉书,借条,转账记录起诉对方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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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借钱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同时可以主张利息,起诉时需要根据他住所地确定法院管辖,还要准备起诉状,证明借款事实的相关证明等,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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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