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京
最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妇幼权益
2020-06-19 11:0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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