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和我继父均属丧偶再婚,91年结婚,婚后各自出生活费,生活物品共同出资购买。95年房改时买下我继父婚前承租的公房。购房时没用我母亲的工龄,因为用我继父一人的工龄乘以系数比用两个人的工龄更便宜。近两万的房钱是我继父交的,我母亲事前不知道,事后想出一半钱他也没要。后来房子拆迁,作价6万元,单位又补偿了一套大房子,需要13万。拆迁时继父的大儿子要求要这套大房子,房子的差价7万元由他出,把他自己的小一点的旧房子给我继父和我母亲住,后来办理了过户。这种置换过程我母亲虽不情愿但也没办法只好默认。现在我母亲听我继父的口气,好像这套房子是属于我继父一个人的,我母亲担心以后没有她的份。我想请问:我母亲和我继父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否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2018-10-13 09:5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 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确定是否构成共同财产的,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来由法院的法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如果对于分割存在疑问的也可以请求法院一并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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