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对方为临时工,可以不支付
抚养
费吗?2、对方中度抑郁症,可以探视孩子吗?3、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探视孩子吗?4、对方为临时工,又有中度抑郁症,可以接走孩子和孩子共同生活吗?
2018-10-13 10:0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婚姻法》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1.
离婚
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
745
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违法吗
1975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
探望权
7078
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探望孩子?
抚养费
22239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权
31479
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
25624
不抚养孩子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
1382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南宁律师
南宁找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
南宁彩礼律师
南宁起诉离婚律师
南宁子女抚养律师
南宁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南宁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南宁离婚赔偿律师
南宁家暴律师
宾阳县律师
横州市律师
隆安县律师
马山县律师
上林县律师
武鸣区律师
邕宁区律师
兴宁区律师
青秀区律师
江南区律师
西乡塘区律师
良庆区律师
南宁房产纠纷律师
南宁公司法律师
南宁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南宁劳动纠纷律师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
南宁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