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户口,按照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定,第一胎是女的,还可以领二胎,我女儿已经11岁。因意外怀孕就想生二胎,但因没有领二胎的准生证。请问这是不是也要罚款?罚款的额度是?

2018-10-13 10:0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2016年二胎生育相关政策:

    1、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

    2、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

    3、删除晚婚晚育提倡倡议,取消晚婚假

    4、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

    5、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五千元罚款;生育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通知征收后三月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不予罚款处理。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全面放开二胎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无需办理准生证。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这被认为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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