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有问题向您们咨询一下。我在今年12月初生了个小孩。但是我的户口是在10月份由浙江嘉兴迁入江西南城的。因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上户口的时候要罚款,我想问下,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是按照哪个地方的标准来罚的?罚款是交到江西南城县计生办的吗?交好后就可以上户口了吗?希望您们能够提供咨询.谢谢!

2018-10-13 10:2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有死者尚健在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因继承变更所有权人名字的,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向车管所申请登记,具体手续各地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车管所咨询为宜
  • 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的是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所以,给二孩子女上户口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根据今年国家新的户籍政策规定,不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后再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只要能够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至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另行征收。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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