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最近在闹离婚,我们是2003年5月结的婚,我们是2000年开始拍拖同居的,2001年到我家提亲的时候他还是一个穷光蛋,到我家提亲连6000元的聘礼都给不出,他是02年跟他一个合伙人办的一个小作坊,最后越办越大,07年的时候才以他的名义申请了营业执照,如今他是一家私企老总,名下有一套房子,有2辆车,有几百万存款和一家两个人合伙的工厂,但他却说只愿意把贷款30万买的房子给我,剩余的40万贷款由我自己供,我们还有一个小孩5岁,他说如果我要就给我一千元/月扶养费,但我觉得我应该分得更多一些,因为我们当初恋爱同居的时候我才刚满17周岁,那年我还为他坠过一次胎,而且他结婚的时候还隐瞒了他的实际年龄,结婚证上的年龄是78年,而他的户口本上的实际年龄是72年的,足足比我大了11岁多,我也是结婚第四年给我女儿办户口的时候才知道的,他说是当初他们村上办身份证的时候搞错年龄的,但他却一直隐瞒了我8年,我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所以我觉得他有诱奸未成年少女和欺骗婚姻的罪名,请问我们如果离婚我能分到他多少财产?

离婚
2018-10-13 10:3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如果是被欺骗结婚则属于骗婚,但被欺骗离婚了,只能承认事实上的离婚了,因为这种情形本身说明了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了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的婚姻存续基础。但在财产分割认为不当或不公平可以申请法济程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