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要离婚开始他也答应了后来又反悔了,还说要把儿子的户口转给别人,如果我到我家那边起诉离婚他又不愿意到场可以吗,‘我家云南他家广西’,还有我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和他分居两年多了他都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孩子在我家’这样我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8-10-13 12:4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经过六个月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因此,您再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了;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两岁以下的话,一般都会判决由您抚养,另外您可以收集一些孩子一直和您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据,或其它能证明由您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孩子抚养费:如果男方收入比较高的话,您可以收集一些他收入方面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