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想问,公司没有给我,现在我工作了20天,由于特殊原因必须离开,公司不答应,说现在去,没有工资,这不是不合理的行为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9 18:4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让公司来解雇你,一般可有双倍的补偿。
  • 首先,不支付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次,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有帐户的话可以补缴,不能补缴的,可以给付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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