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房子在合同上签了字。 这所房子的第一个经纪人看见了我。 我那时觉得价格不够就没有在合同上签字。 后来,另一个经纪人找到了同一间房子,给我讲了价钱。 我和另一个经纪人签了合同。 现在第一家不要我的中介费。 应该提高最初的中介费,房子合计价格的1%吗?

2020-06-20 08:3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您与中介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但您交付的定金是为了保证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想卖方支付的。
    2、如果您不想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您是属于违约一方,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上对“定金罚则”的规定,卖方是不需要向您返还定金的。
    2、关于签合同的人与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可能他们之间有委托关系、代理关系等或者是无权处分,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关系证明。

  • 1、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们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工程款,否则构成违约;
    4.您可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此外,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二)可以要求退还房屋中介费的情形  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和专业人士,有两大主要义务,一是提供相应的交易信息,二是谨慎的审核义务。而提供交易信息时,应当是提供与实际完全一致的信息,而不能为促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隐瞒甚至欺诈,如果这样,中介被要求承担责任是必然的。当然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根据案件不同予以判断,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如何维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