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约定关于员工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扣款协议。
法律只规定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可以扣除最高20%当月工资,如果实际并未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包括事后补回经济损失的)就不应当实行经济处罚,而是只能给予单位内部行政处罚,比如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记大过等。
之前造成损失已经进行过经济处罚的,在劳动者努力下追回经济损失的,应当免于经济处罚,退还罚款,而改处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对做错事的员工,没有明确约定处罚条款的,按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