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对方现在结婚了,在家买的房子全部,现在,女人要我给她起个名字,我们还没收到收据,如果离婚了,家是谁的

离婚
2020-06-20 11:0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证为另一方的名字,一般会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1、没有结婚登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
    2、你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和确认孩子抚养权;
    3、家电可要回,如果借条内容明确,亦可要求还钱。
  • 你好,如果是共同出资购买应该是共同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