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996年闪婚,98年生女,婚后感情一直很平淡。考虑到孩子尚小,一直不敢想离婚的事情。我们都是国企的失业职工,现在都在深圳打工。我的收入比他高,他不思进取让我非常的失望甚至绝望。去年我遇上了一个和我非常有默契的男人,我们非常的相爱。我想离婚可是我丈夫坚决不同意。我放弃财产,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他都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13 18:5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在离婚中,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就能快速离婚,但若一方不愿意离婚,达不成协议的话,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 你好,
    1、女儿已超过两周岁,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综合你说的情况看,归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2、你有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前提是他有支付能力。
    3、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4、我是婚姻纠纷专业律师,擅长处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