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女性,我有两个孩子,我跟他那么多年,他没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两个孩子小的时候都是我在带,现在因感情不合,闹离婚,离婚是我提出的,他说离婚可以,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跟教育费,我出,抚养费一个月一千,我是没意见,可是他不同意,还要我给学费,这样公平吗,谢谢

离婚
2020-06-20 13: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从实际情况分析,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