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们是2006年结的婚小孩现在三岁了 当时没结婚没有登记 现在感情不合 想离婚好离吗  小孩抚养问题怎么办  要经过哪些渠道可以办理好

离婚
2018-10-13 20:0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意: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
    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 首先,现行《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凡是未经登记结婚的都不具有夫妻的法律身份。
    两个人分手,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从目前孩子还不到一岁的情况,和母亲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和可能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