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想咨询一下,有关结婚后负债难题,结婚后借款全是以女性的为名贷的,全是彼此一起去贷的,也用以彼此,若夫妇双方都愿意均分负债,也作于离婚协议书里,但离婚之后男性若不按协议书的要求時间里沒有把该还款的这份负债给女性,是否得去法院起诉?還是有什么方法能让男性每个月准时还贷。

刑事辩护
2020-06-20 18:2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1.婚后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很难要回彩礼。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如满意,请按采纳。
  • 婚后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1、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追讨欠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分,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建设工程价款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因此,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交涉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
    2、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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