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刚出生14天,医院查出小孩心率有些过快,血液里也有细菌,在做血清培养结果还没出来,我老公出了4000多已经花光了,我又借了我爸妈13000元,但这些费用肯定不够用,可是我老公不愿意再出钱救我小孩,他说如果我乐意救我就自己去想办法,他这样做对吗?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我们结婚的电器是我们共同买的,但房子是他爸妈在崇明乡下造的房子,我现在没工作,他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有交四金

离婚
2018-10-14 05:4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商不成 委托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2、因该房产支付贷款,应由个人承担;
    3、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4、因婚后共同承担债务(即还贷部分)产生的权益属共同财产;
    5、你父母还清贷款的权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6、应准备房产证、购房合同、你还款的证明、结婚证明、父母一次性付款证明及父母最后支付余款的证明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