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们要离婚了。 我有8万存款。 存款的名字是男性的,存款也是男性的,这笔钱我也和他一起存,但我一年多没有去过。 我不记得侯爵什么时候存了多少钱。 我只记得合计,我拿不出任何证明书。 我的钱分不开怎么能证明?

离婚
2020-06-20 21:3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离婚很多都是单方面提出的,恰恰两个人都有离婚愿望的很少。 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存款,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或者属于第三人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则可能发生另外的诉讼,可先行中止离婚诉讼的审理,待另外的诉讼结果出来再继续审理离婚案件。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涉及债务追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分家产的协议怎么写?
    一、首先明确家产是谁的?是长辈留给你们兄弟的,长辈才是关键人物。
    二、兄弟可以协商的可以在协议中解决,涉及到需法律支付的必需公证并同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协议书除了甲方、乙方签定时间、地点外,最好是有第三方介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第三方必需是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益、利害关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