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房子的名字是男性父亲的名字,婚后没有我们的名字,离婚后我有一套房子?婚后买了两套商店,不是我们的名字,母亲的名字,请问这种离婚也不是我的名字,男人有暴力倾向,但是不能证明,我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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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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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必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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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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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